在美皈依基督教,算不算重开旧案的理由?
第一巡回法院在 Liu v. Lynch(2015)中明确:来美后受洗属于申请人自身的"个人情况变化",而非中国国内局势的改变,因此不满足动议重开的法定条件,无法突破逾期时限。这一裁定提醒庇护申请人:宗教皈依发生在美国境内,并不等同于母国迫害风险的实质升级,两者在法律上须严格区分。

在美皈依基督教,算不算重开旧案的理由?
第一巡回法院在 Liu v. Lynch(2015)中明确:来美后受洗属于申请人自身的"个人情况变化",而非中国国内局势的改变,因此不满足动议重开的法定条件,无法突破逾期时限。这一裁定提醒庇护申请人:宗教皈依发生在美国境内,并不等同于母国迫害风险的实质升级,两者在法律上须严格区分。
递解程序进行中结婚,签证申请并非自动驳回。
BIA 在 Matter of Fuentes(1991)中明确:《出庭通知》签发之日起,递解程序即告"进行中"。此后缔结的婚姻关系,移民法官将严格审查其真实性——申请人须提交确凿证据,证明婚姻并非为规避驱逐而设。程序时间节点的认定,往往决定签证申请的命运。
政府盘问引用错误的法律废止日,是否足以推翻可信度认定?
第九巡回在 Peng Shen v. Garland(2024)中认定,移民法官采信了政府律师对中国婚前体检规定废止日期的错误陈述,并据此质疑申请人证词的一致性。裁定这一事实性错误污染了整体可信度分析,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审。此案提醒从业者:庭审中外国法律的生效与废止时间线,同样是必须核实的证据基础。
https://miantan.org/articles/case-peng-shen-v-merrick-garland
国内情况已变,移民局能否无视新证据直接拒绝重开案?
第七巡回庭在 Shu Han Liu v. Holder(2013)中给出明确答案:不能。本案申请人因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信仰申请庇护,移民上诉委员会(BIA)拒绝重开案审查,却未就申请人提交的大量新证据作出任何实质分析。法院认定 BIA 违反 Chenery 原则——行政机关不得以事后理由替代原裁决推理——撤销原裁定并发回重审。此案提示:BIA 对重开动议的审查必须回应证据,而非绕过证据。
三重程序门槛同时触发,庇护申请几无生还空间。
Minghai Tian 以参与六四为由申请庇护,却面临一年期限逾期、移民法官可信度认定否决、又无客观佐证三重障碍。第七巡回法院裁定:一年期限属于管辖权问题,联邦法院无权复审;可信度问题属事实认定,上诉法院高度尊重一审裁量;缺乏佐证则进一步封堵了替代性救济通道。此案提示:期限合规与证据建立必须在庭审准备阶段同步完成,任何一环缺失均可能导致全盘败诉。